日前,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一案。該案是我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這是一起破壞長江漁業水生生態環境的刑事案件。松滋市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4月16日21時許,被告唐某某從荊州市荊州區彌市鎮長江大堤幸福閘處逆流而上,采用電力方式捕魚。23時許,行至長江鴨子口段松滋與荊州區黃魚廟交叉水域的唐某某被我市水產局漁政執法人員發現后逃離現場。漁政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其遺留的電捕魚工具及各類漁獲物共計33.15千克,包括鰱、鳙、草魚、鯽、蒙古鲌、鲇、鱖。2018年5月17日,唐某某到公安縣公安局埠河派出所投案。
在庭審中,有序進行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環節,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擇日宣判。(雷 創)